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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办学校发展的若干建议丨教育法律

来源:北京企业管理研修学院信息中心    发表于:2024-04-25 15:34:00
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,教育事业源远流长,早在2400年前的春秋时期,孔子等人就开始兴办私学,儒家文化更是形成了中华文明最初的道德形态,至今仍影响着我们。

在改革开放以来,我国民办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。1980年代初,我国开始恢复和发展民办教育,1982年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明确规定了民办教育的合法地位。从教育生态上来看,单一的公办教育难以满足社会需要,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增加,民办教育逐渐成为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2018年12月29日,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修改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,至此民办教育进入新法新政的背景。2018年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修正案中明确规定“禁止举办者取得合理回报”“民办学校应当加快完成营非登记”“义务教育阶段禁止关联交易”等等,政策导向上从“鼓励”“促进”等字样也变成了“规范”“引导”,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举办者投资办学的热情。在此之前,民办教育行业还存在不规范现象,部分举办者背离了“立德树人”的办学初衷,将教育事业变成了为自身谋取暴利的工具。这是不合法的,也是不道德的。长远来看,肃清行业内的“害群之马”,对于民办教育行业百利无一害。任何行业,只有在规范、有序的前提下才能健康、持久的发展。

我们通过走访大量的民办学校并深入实地调研,得出了自己的结论。目前民办学校发展面临瓶颈性约束,主要来源于学校内部制约和行业外部因素两部分。

影响民办学校发展的学校内部制约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:

第一,教育投入有限,教育质量难有质的提升。教育是一个需要大量投入的行业,包括师资力量、教学设施、教学材料等各方面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。然而,由于各种原因,教育投入往往是有限的,这就限制了教育质量的提升。如果没有足够的投入,就无法聘请到优秀的教师,无法购买到先进的教学设备,无法编写出高质量的教学材料,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到教育质量。

第二,政策性约束增强,举办者预期减弱。教育行业是一个受到政策严格管控的行业,政策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到教育的举办者热情。进而直接影响到举办者的投入和努力,通过分析今年来的数据不难发现,在分类管理政策实施以后,民办学校的增长率以不如实施新法新政以前,这也从侧面反应了当前举办者的办学热情正在减弱。

第三,市场需求不断升级,学校转型面临困难。随着社会的发展,人们对教育的需求也在不断升级,这就要求学校能够及时进行转型,以满足市场的需求。然而,转型往往是一个困难的过程,需要学校进行大量的投入和改革。如果学校无法成功转型,就可能会失去市场,影响到其生存和发展。

第四,内部治理不够完善,组织效率有待提高。一个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对其运行效率有着直接的影响,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与否,直接影响决策的效率性,资源配置的合理性。民办学校需要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,健全和规范董(理)事会以及学校章程的运行机制,进而提高组织效率。

影响民办学校发展的行业外部因素同样体现为四方面:

第一,公益性不足,影响教育公平。民办学校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,可能会忽视其公益性,这就有可能导致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公,影响教育公平。譬如,民办学校可能会倾向于招收能够支付更高学费的学生,而忽视了那些经济条件较差但学习能力强的学生。

第二,资本化运作,带来办学风险。民办学校在追求资本运作的过程中,可能会过度依赖商业模式,大量的资本化运作、上市,致使学校背离了“立德树人”的教育本质,同时面临着被监管的风险。

第三,不规范操作,导致行业失序。一些民办学校在管理和运营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,如招生、教学质量监控、师资培养等方面的不规范操作。这种失序现象会影响整个行业的形象和声誉,也会对学生和家长的选择产生负面影响。

第四,集团化扩张,引发市场垄断。一些大型民办教育集团通过收购、兼并等方式扩大规模,形成了市场垄断的局面。这种垄断现象会限制其他小型民办学校的发展空间,导致行业竞争不公平。

坚持公益性、有质量、有特色、有活力的民办教育才是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特点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元化的民办教育。为了民办教育事业更好的、持续的、健康的发展,我们认为民办教育行业在未来的发展中可以参考以下几点:

1、落实“立德树人”的根本任务。要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,落实学生德智体美劳“五位一体”全面发展,推动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,规范各学段课程、教材的使用。

2、坚持教育的公益性。要严格落实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,规范非营利资产性质的保护,严格控制资金流向。

3、加强民办学校的财务监管。民办学校应当有独立的财务预算、财务核算,同时应当有审计对学校进行监督。

4、规范民办学校关联交易。新法新政下,义务教育阶段已经禁止关联交易,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关联交易也应当遵循公平、公开、公允的“三公”原则,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和审查监管工作。

5、规范民办学校的法人治理。按照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的规定,民办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应当为董事会或理事会,要落实由董事会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,从形式上和实质上做到双重规范。

6、完善民办学校的风险防控机制。将学校的风险防控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,避免学校面临的法律、财税相关风险。

总体来看,民办教育当下政策中面临着挑战,但也存在着机遇。民办学校需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满足社会和学生的多元化需求,同时规范自身发展。我相信,民办学校依托于自身的制度优势,一定能在未来的教育市场中立足,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。

文源 | 行初子规(2023-08-28)
来源:搜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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